自由降落救生艇
本艇的设计、制造和试验完全符合经MSC.226(82)、MSC.274(85)和MSC.323(89)修正的MSC.81(70)《经修正的就生设备试验建议》第1部分;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第Ⅲ章第21、31、34条;经MSC.218(82)、MSC.272(85)修正的MSC.48(66)《国际救生设备规则》第Ⅳ章的要求;具备救生、救助兼用功能,适合在较恶劣海况下使用,如远洋客货轮及油轮等,同时也适用于石油钻井平台、军舰平台等。 艇体为具有高耐燃特性的阻燃型玻璃钢;供人员行走的表面均为防滑面;艇内装有可排除艇内积水手摇泵;本艇通过滑道自由降落下放,并采用吊艇索回收,自由释放系统装置是经过特殊设计的,操作方便、安全可靠;本艇可满载全速航行大于24小时,航速可达到6节。 本艇有普通型和耐火型两种规格,其中耐火型救生艇装有洒水系统,由主机水泵带动从艇最低处抽取海水,确保没有易燃液体进入系统,洒水系统能提供足够的水,喷洒于艇的表面;耐火型救生艇装有供气系统,可提供足够的的空气满足全体乘员和柴油机全速运转至少8分钟,能在艇内形成一个超压状态以阻止有毒有害气体的进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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