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艇的设计、制造和试验完全符合经MSC.226(82)、MSC.274(85)、MSC.321(89)和MSC.323(89)修正的MSC.81(70)《经修正的就生设备试验建议》第1部分;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第Ⅲ章第21、31、34条;以及经MSC.218(82)、MSC.272(85)、MSC.320(89)修正的MSC.48(66)《国际救生设备规则》第Ⅳ、Ⅴ章的要求;具备救生、救助兼用功能,适合在较恶劣海况下使用,如远洋客货轮及油轮等,同时也适用于石油钻井平台、军舰平台等。 艇体为具有高耐燃特性的阻燃型玻璃钢;供人员行走的表面均为防滑面;艇内装有可排除艇内积水手摇泵;艇上装有不锈钢吊钩系统,采用吊艇索下放或回收;本艇可满载全速航行大于24小时,在满载情况下可达到6节航速。 本艇有普通型和耐火型两种规格,其中耐火型救生艇装有洒水系统,由主机水泵带动从艇最低处抽取海水,确保没有易燃液体进入系统,洒水系统能提供足够的水,喷洒于艇的表面;耐火型救生艇还装有供气系统,可提供足够的的空气满足全体乘员和柴油机全速运转至少8分钟,能在艇内形成一个超压状态以阻止有毒有害气体的进入。
立即咨询
欢迎在线留言。请描述您的问题,我们将与您联系!
loading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