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字吊
本装置的设计、制造和试验完全符合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第Ⅲ章第4、34条;经MSC.226(82)和MSC.427(98)修正的MSC.81(70)《经修正的就生设备试验建议》第1部分和第2部分;经MSC.218(82)和MSC.425(98)修正的MSC.48(66)《国际救生设备规则》第I、VI章的要求。 本装置为液压驱动倒出下降的吊艇架,在紧急情况下可通过蓄能器实现吊艇架倒出动作。且艇上船员可通过遥控的方式下放救助艇。失电情况下可通过手摇泵提供液压驱动,实现救助艇下放动作。本装置配套的电动/液压绞车可用于回收载员6人的救助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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